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前,「教友傳教」這個意識並不普遍, 傳揚福音的工作, 常被誤以為是神職人員、 修士、 修女的專利品。
香港教區內雖然早有各類教區性及堂區性的善會組織設立,但極力倡導教友直接參與傳揚福傳的工作,卻是較後期的事。
一九五九年,香港教區洞悉教友參與傳教工作的重要性,由白英奇主教正式成立「教區教友傳教總會」, 把教友組織起來, 有計劃、 有系統地直接參與教區傳教工作。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本會易名為「香港天主教教友傳教總會」
一九七四年三月,本會再度易名為「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並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