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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年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2019年10月27日)    夏志誠主教

這數個月以來,在兄弟姊妹當中,有不少人問:「天主在哪裏?祈禱有甚麼作用?」「如果祈禱有用的話,為甚麼香港會變成這樣?」只是幾個月之間,香港已經翻天覆地,轉變到我們好似不認識的了。甚至現在每天早上起來,其中第一件事要辦的,就是查看今晚地鐵的尾班車是在何時。我們不安、難過,當中甚至有人亦憤怒了。

為信仰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考驗!「祈禱有甚麼作用?」如果有人問祈禱有甚麼用的時候,我會反問:「那麽你認為祈禱有甚麼作用呢?你的祈禱又是怎樣的呢?你認為甚麼才是祈禱?你以甚麼心態去祈禱?」或許你們會說:「我當然是希望天主能幫助我,可以解決到問題哩!」我想如果只是這樣理解祈禱,祈禱就真的談不上甚麼作用了!這樣的祈禱不會帶來甚麼結果,因為從此看來,天主真好像甚麼也沒有做到。

請看看福音,耶穌向我們講述祈禱。丙年的福音主要來自《路加福音》,除了一些特別的時期,例如復活期。路加福音着重講述祈禱。若你留心,最近這幾篇主日福音都是論述祈禱。是嗎?上星期的福音講述一個寡婦前去找一個不義的判官。而今個星期,耶穌講述有兩個人在聖殿裏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他站立在後面。請細看這兩個人的祈禱,他們懷着不同的心態,是截然的不同。先看看這個法利塞人的心態是怎麼樣?他說:「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人去勒索、不義、姦淫,又不相似這個稅吏那樣。而我每週兩次禁食,還有我將我所得的,我都捐獻十分之一。」由此來看,他所做的是多於法律的要求,因為按猶太人的法律,他不需將所得的全都要作十分之一的捐獻,只是按某些東西而言,然而這個法利塞人卻按自己的所有,都捐出十分之一。而且他每週禁食兩次,相比起其他人還要多。所以,他的祈禱是講述甚麼呢?在他短短的說話裏面,出現了多少次「我」字啊?是四次。大家可數算一下。他說:「我感謝你,我不相似其他人這樣,我每週兩次禁食,我所得的都捐獻給你十分之一。」我、我、我、我。所以這個法利塞人的祈禱是炫耀自己,還要在天主面前炫耀自己,然後去判斷其他人,看不起其他人。

另一個人呢?他是税吏,只說了一句話。但從他的身體語言來看,已可看到他的說話是很真誠的,是打從心底裏面說出來,因為他覺得自己很不配,認為可以來到聖殿裏祈禱,已經是很大的恩寵。於是他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然後捶打自己的胸膛。今天,我們在彌撒開始時都會搥拍胸膛,但多是輕輕觸碰一下,而那稅吏卻是捶打,即是發出砰砰聲的。不過,我們現在不用了,以免打傷肋骨。我們誦唸《垂憐經》時會搥打胸膛,其實就是源自這篇經文,並成為了今日禮儀的一部份。我們都要這樣實行,因為祈禱並不只是想起一些事。我們有時以為祈禱只是想着某些事情或想想天主。不是這樣的,而是整個人啊!要整個人去思念天主、渴望祂,站在祂的面前,還要從祂的眼中來看自己。就如這個稅吏,他從天主眼中看到的自己是怎麽樣?他覺得自己不配,他是罪人。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犯了甚麼罪。大概由於當時的稅吏都是公開的罪人,別人看不起他,其次還因為他幫助外邦人,即幫助羅馬人欺負同胞猶太人,如同中國人的一句話:「漢奸」,即是幫外國人來欺負自己人。而且,這些税吏擁有一些權力,除替羅馬人收稅,自己也會私下多收一些!即俗語所說「抽些水」。但這些都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甚麼?就是他承認自己是一個站在天主面前的罪人。

也許你們會說:「是啊!主教,他可能真的犯了罪呢!我們呢?那有甚麼罪呢?我每週都去聖堂,而且還會準時來到,也有奉獻啊!」事實上,你們一會兒後都要奉獻呢!甚至當中有人說:「我也有參加善會,參與很多服務啊!這樣的我,會是甚麼罪人啊?」各位兄弟姊妹,罪人是甚麼意思呢?其實罪人並不是只着重於有沒有犯了甚麼罪。當然也包括這個意思,然而最重要的是甚麼?是要在天主眼中看自己。為那些沒有經常去辦告解的人,他們會覺得自己沒有犯罪。反而那些時常親近天主的人,當看到自己在言行上即使只出現了小問題,都感到自己的不對,例如有人會說:「我其實不應該這樣說話,在別人還沒有準備好的時候,我就這樣指責他,我也是不對的,我要向他道歉。」因為我們若越接近光明,就越看到自己的黑暗。如果我們沒有時常去接近天主,就不會看到自己的問題,只想到:「我沒有甚麼問題啊!我那會有甚麼罪哩!我不是存心故意這樣做的!都是他自己多事吧!他以為我指責他,其實並非如此啊!」人很容易為自己找很多理由去解釋。這就是寬以待己,嚴以待人。所以可能我們會想:應該是他要去辦告解,他才是罪人。

各位兄弟姊妹,這幾個月來,我們怎樣啊?有許多情緒吧!有否感到憤怒?有沒有看不起一些人?可能你也會看不起我,因為我都收到不少信件,有人說:「主教,你這樣說話,我看不起你!」其實,這都不重要。即使你看不起我,但你仍要當我是你的兄弟姊妹。如果你真是覺得我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你要向我說明,讓我知道。不要只在心底裏咒罵我,然後就作罷!如果這樣做,你是犯罪啊!是嗎?你要告訴我。兄弟姊妹在意見上有不一致,是不重要的,最重要是我們都相信天主,天主是我們的中心啊!在這幾個月裏,我們有沒有失望?甚至十分絕望?這些是罪啊?!因為天主是我們的希望!或許我們感到十分憤怒!這是可以的,但不要讓它成為恨!不要讓仇恨在自己的內心裏滋長!這樣是不對的。這些是否罪呢?

各位兄弟姊妹,我現在不是預備一張清單供大家一會兒之後去辦告解,不是的。我們真的要誠心熱切,在天主面前敞開自己的心扉,說:「天主,可憐我啊!可憐我這個罪人!」

或許你說:「主教,你說得頗動聽啊!那麼你有沒有犯罪呢?」我有。因為有時我說話都不是表達很清楚,例如說:「他做得不對啊!」但後來有兄弟姊妹對我說:「主教,不是啊!你都要指出另一方的問題哩!他們亦有不對的地方。」我於是也要承認自己說得不對:「是的!我下次再提出。」人只是否認、「死撐!」是不可以的!事實上,造成今天有這麼大的風波,就正正因為有些人死不認錯吧!對嗎?如果人能有多點謙卑,早點認錯,風波或許早已平息了!是否這樣啊?事實就是如此吧!我們不可以只是指責別人!我們要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不要只說:「是他啊!是他啊!」當然別人要負上他自己的責任。而我呢?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天主面前,為自己負責任!不要總是指着別人。看看,如果你用這手指指着別人時,就有幾隻手指是指向自己的了!相信大家都應該知道吧!。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為甚麼?我不是說「大家認罪了,這就算吧!不用再理會這個社會發生了甚麼事情!」不是!仍然需要面對,但首先要有人開始,這就應由我自己做起。我在天主面前,我有否努力地在無論甚麽環境之下都做好基督徒的本份?我要去愛、包容、接納。如果看到有些事情是不正確的,我要去指正。是否啊?我們都要去尋求公義,追求自由,這是需要的,但是否在愛、和平、理性之內呢?實在是很難去實行啊!因為有時我們說話時,很容易衝口而出,就指罵了出來!但若後來覺得是自己不對,那就認錯吧!因為到最後,為我們最重要的是與天主的關係。

我相信這條逃犯條例總會成為過去的,這場風波也會過去的,香港社會亦會恢復過來。所以,無論怎樣,一切都會過去。到了某一天,我和你都會過去吧!那就無需理會最終送到哪裏去了。是否啊?就算送中、送美、送英,最後我們都要去到哪裏?將來有一天,你和我都要「移民」到那裏了!是否啊?所以,到最後甚麼才是最重要的呢?就是我和天主啊!所以這解釋了為甚麼今日的幾篇讀經都同樣說:「謙卑人的祈禱,天主會聆聽的。」這不是說天主聽到之後,就即時改變,使現在整個時局立即完全轉變過來。若然真的是這樣,我想是最好不過的!但是天主要聽到些甚麼啊?「就是天主的愛會回到我的心裏,我不要做一個仇恨的人,不要被憤怒操控,我要謙卑地在天主面前承認自己的不足和有限。之後,天主的愛就會來到我的心裏面,我要堅持這信仰,在這條路上繼續行走。」是!我們當中有些人可能都會走出去,我不知道,又或者認為走出去的人是不對的。這並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你要在愛內發聲、行動。」到最後,就可以如同保祿所說。聖經學者說《弟茂得後書》是保祿寫的最後一封書信。保祿怎樣說?他說:「這場好仗,我已打完;這場賽跑,我已跑到終點;這信仰,我已保持了。」當時保祿在羅馬,而在羅馬帝國裏仍有很多的不公義。奴隸制度在當時有否改變?並沒有,但保祿仍然相信他可向天主交賬,因為他已努力做了應該做的。

各位兄弟姊妹,我不知道這場風波還要持續多久,但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在天主面前,誠心熱切地承認自己有很多的不足和有限,告訴祂:「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你的愛、你的力量、你的平安要回到我的心裏面,我要敞開我的心扉。天主,請你來與我一起走下去。」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來自今日的福音。是甚麼福音?丙年讀經都是來自甚麼福音啊?路加福音。第幾章?第18章。「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大家能否背誦啊?好似沒有人回應!是否因為這裏沒有罪人啊!?

既然大家懂得背誦金句,我們就用來祈禱、成為我們的祈禱。讓我們靜一靜,在心裏面向天主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請與我在一起,給我平安,給我愛。」

德35:12-14,16-18
詠34:2-3, 17-18,19,23
弟後4:6-8,16-18
路18:9-14

©夏志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