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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年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2019年9月15日)                    夏志誠主教

剛才乘搭地鐵到達砲台山站,在月台上,看有一群警察正在查閱市民的身份證,於是我急步離開。上星期,我提早與兄弟姊妹一起慶祝中秋節。幾年前,由於我的爸媽相繼過身,所以近年每逢大節日,兄弟姊妹就相約一起吃飯團聚。有時會在他們的家裏煮食,不過,今次因為家人不想煮食,所以就外出吃飯了。原來現在倒是很容易就可訂到座位,想起從前還需要分「頭圍」及「二圍」兩個時段,如今不用再分了,容許你何時到來都可以。因為弟弟稍遲才到達食肆,所以看到我們酒樓附近的那個地鐵站,不知何故駐守了很多警察。其實因為附近有警察宿舍。吃飯後,街上沒有太多人,所以大家很快便回到家去。

一息間的下午,要到鄰近的堂區——聖十字架堂,慶祝主保瞻禮,是建堂105年?本來約了在下午五時舉行彌撒,但卻因為社會情況,提早在三時舉行。結束後,大家在廣場吃點東西,即茶點便算是慶祝了。沒有聚餐,沒有表演,可惜105週年也不能大肆慶祝,待110週年才做吧!

我們的社會確實改變了許多,亦失去了很多,讓人感到越來越陌生,生活裏有許多無形的張力和壓力。在朋友、家庭、公司裏,彼此之間忽然多了許多的矛盾或避忌。我們確實失去了太多!怎麽辦?

今日福音講述「失去」。《路加福音》第15章的兩個比喻都跟我們講述失去了一些東西。第一個比喻講述牧羊人走失了一隻羊,失去了彼此的關係,他要尋回這份關係。第二個比喻講述在家裏的女士,她遺失了錢幣,為她而言是重要的、很寶貴的東西,所以她必須尋回。雖然我們講論的是「失去」,但耶穌最重要是想講述「尋獲、尋回」。

事實上,我們很容易失去東西的。從前我們會覺得香港的社會就是這樣的生活:大家相安無事,互相尊重,很有秩序,很有禮貌等等。但原來轉變是可以很快的。正如第一篇讀經《出谷紀》,請看看那些以色列人,他們親眼目睹天主行奇蹟,幫助他們離開埃及,過紅海,大海的水分開如同牆壁似的,可以走過如同乾地。可是,人是很善變的,很快就改變,去拜金牛,認為那隻金牛就是天主,所以不用等待梅瑟從山上下來。

我們非常容易失去某些東西。可是要怎樣才能尋回呢?原來不是由我們去尋回。若我們認為自己有能力可以尋回,那我們就錯了,而且只會越走越遠。耶穌講述這兩個比喻是要說明是天主去尋找,而不是由人去尋找。是天主尋找與我們的這個關係,天主尋找祂認為寶貴的我們。兩個比喻都一樣,是講述天主去尋找。其中有一句非常特別而又很簡單、很短的說話,只有四個字:「直至找到」。這位天主真是十分厲害!

如果遺失了東西,你們會不會去尋找呢?我看見小朋友坐在前面,不如就向小朋友提問:「你們可曾有遺失東西的經驗?」(小朋友說:「有!」)」相信我們每個人都有這種經驗,特別是我們這樣年紀的人,時常遺失東西。那麽,若遺失東西後,首先會怎樣做?當然是去尋找。對嗎?若找不到,怎麼樣?再找一找吧!若再找不到又如何?那麽就要衡量還有多少時間及它的重要性了。若是不太重要的,就得算罷,或者你們就懇求媽媽、爸爸再購買,又或者用自己的零用錢去買吧!但天主卻是很不一樣,天主會去尋找,「直至找到」,祂一直去尋找,因為這位天主是不捨棄人的,是我們所不能做到的。

在我默想這兩個比喻後,我認為它是講述天主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去尋找。第一種方式是甚麽?祂會跟牧羊人一樣,走遍山嶺去尋找,而且認為祂還會大聲叫喊、呼喚:「你在哪裏?」這就是在我們良心裏發出的聲音,這位是我們的天主。良心的聲音是很奇怪和特別的。良心的聲音不是很大聲的,人對它的聲音可以暫時不聽從。是暫時的,我們稱之為「埋沒良心」。我們或許都經驗過,但原來是不行的,這位天主是「直至找到」。是怎樣呢?當你埋沒良心時,假裝忙於工作,不理睬它。始終那是不行的。天主的聲音雖然是很細小、很微弱的,但祂會持續不斷地發聲,直到發生效力為止。也許你認為做這件事是正確的,有理由支持去做這件事,甚至認為應做就要做到最徹底,出力地去做,即使別人不聽從,都會起勁地表達,但內裏的自己是知道應否這樣做,是否應以這樣的力度來完成這件事?是否應打人,甚至致人於死地?這些事情應該小心處理,那是生命。無論對方做了任何事情,他都是生命,這是自己都知道的,但有時卻沒有辦法。大家也曾有這樣的經驗:當被情緒掩蓋,就讓人「火遮眼」,但內在的聲音仍是存在的,它正告訴自己:「這是不對的、不要這樣做、必須停止。」可是自己卻不去聽。到了晚上,當睡不着,我們形容為「午夜夢迴」時,良心就發聲了,它不斷地告訴自己:「不要再這樣下去。足夠了!收手吧!」這是天主尋找我們的第一個方法,祂在我們的良心裏發出聲音。它的聲音不太大,也不會逼令我們必定要去聽從它。現在的社會,無論你站在哪一方,都似是「我必定要這樣,我的力量較大,所以你們必須跟從我。」不過,天主很奇怪,祂的聲音很微弱,卻是持續不斷的。

第二個比喻講述一個尋找遺失錢幣的婦女。她是怎樣去尋找?她先點上燈。這是很有意思的說法。為甚麼點上燈?因為可以照遍每處幽暗的角落、黑暗的角落。我們每個人都有這些角落,都有些東西是想隱藏起來,不想別人看見的,有時連自己也不想看見,因為很難看、很醜陋。然而,這樣的話,我們會失去自己,因為那幽暗的部分也是自己的一部分——或許有時是自己做錯了,說了不該說的話,做了不該做的事,奈何已經做了,已不可回頭。那如何是好?就不如隱藏它,不理會它吧!但我們才不要這樣啊!天主告訴我們應該照亮它,因為祂的光是愛情的光,不用懼怕,要去照亮那些黑暗的角落,照亮之後,我們便能回頭,有勇氣承認自己是錯誤的,時常都可以回頭的。這是我們信仰的厲害之處。對嗎?事實上,我們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做得正確,我們有可能會做錯事的。不過,我們能夠回頭。

請看看第二篇讀經《弟茂德前書》。保祿教訓我們甚麼?他大概是說:「我犯的罪是最大的,我是所有罪人們的魁首,我是第一個。從前的我曾迫害教會,我是褻瀆者、施暴者,但現在我悔改了,因為主對我的愛是額外豐厚。天主為甚麼對我這麼好?因為不僅是對我如此的好,而且是藉着我而成為一個榜樣,好讓其他人能看到。」那是指甚麼其他人?是我、你,是我們。原來連保祿這樣的大罪人都能成為聖人,那更何況是我們呢!何況是小朋友呢!我想小朋友應該沒有甚麼罪吧!極其量是向父母撒謊,例如當未完成功課時,卻說:「已完成了」,或是玩遊戲機超過了時限。雖然這都是很小的事情,但仍然需要悔改。對嗎?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悔改,因為天主對我們充滿信心,而我們的信心是來自祂的。我們怎樣充滿信心?因為祂一直尋找我們!祂的呼聲,祂的光照,祂絶對不會放棄,祂尋找我們「直至找到」。這位天主的愛是何等的偉大!尋找我們每一個人「直至找到」,永不放棄,堅持到底。

各位兄弟姊妹,「直至找到」是來自今天的《福音》,是哪部《福音》?《路加福音》。第幾章?15章。第幾節?第4節。很簡單的四個字,每個人應懂得背誦。的確,我們沒有天主那麼偉大的愛,那就讓我們先由背誦這聖經金句開始,牢記天主對我們的愛,不放棄的愛。「直至找到」《路加福音》15章4節。

讓我們靜一靜,在心中體會這位多麼愛我們的天主,尋找我們,直至找到。也讓我們在心中回應祂,祂在我們的良心裏,在我們幽暗的角落裏,邀請我們去悔改、皈依。

順帶一提,上星期我跟家人吃飯後,到結帳時,我的大哥說:「我請客。」。為甚麼他如此慷慨呢?我們一向吃飯都是兄弟姊妹分帳的,但原來大哥剛領取了四千元。於是,因為有一個人願意付出、慷慨,全家人都因此非常高興了。之後更產生了連鎖作用。我排行第二,故此我也說:「下一次由我請客吧!因為我也領了四千元。」我是三無人士,而我哥哥已退休了,也是三無人士。所以愛是可以影響愛,可以產生愛。讓我們在今天的社會裏,由我們開始,因為我們體會到天主無限的愛情,愛着我們「直至找到」。

出32:7-11,13-14
詠51:3-4,12-13,17,19
弟前1:12-17
路15:1-32

©夏志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