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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年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2017年10月29日) 夏志誠主教

今天福音裡說,有一個法學士問耶穌:「什麼是最大的誡命?」這令我突然想到一個很奇怪的問題:「香港的法律較當時猶太人的法律更多。那麼,香港最大的法律是什麼?」雖然我不是律師,也不知道香港有多少條法律。不過,我猜想最大的法律應該是「人大釋法」。因為不管那條法律,倘若經過「人大釋法」,大家就必須遵從釋法的結果。

回到耶穌的時代,那位法學士的提問非順口開河。猶太人十分重視法律,因為不單在於守法與否,而是他們的最原始想法,就是法律為人指出「人生應走的路,它可以給人帶來幸福,指出一條人生的路。」所以他們很想知道「哪條是最大的法律?」原來他們真的有很多法律,法律有大、有小,按照釋經學者詮釋,大的法律可分為正面和負面。負面的法律有365條,平均來說每日一條,指出我們不可做什麼,例如毋殺人、毋偷盜。正面的法律有248條,指出我們應該做什麼。加起來共有613條。在猶太人當中,他們經常討論:「這六百多條法律,怎樣才可以全部遵守到,以及哪條是最大?」

耶穌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在猶太人的傳統裡,都相信這一條是最大的,不是單單因為耶穌這樣說。其實,這節經文來自《申命紀》6章4節,是很著名的,被稱為是猶太宗教的「信經」。我們知道猶太教是一神教。如何稱為「一神」?就是要「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到今天猶太人在會堂和私人祈禱裡也誦唸這句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句話有什麼意思?就是說,我們首先要和天主建立關係,那是愛的關係。這裡最重要的詞語就是「關係」,以及體會天主對自己的愛。原來我們幾時能夠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我們便會經驗到天主的愛。很奇怪的是,當我們去愛天主時,不只是去愛他,而是我們越去愛他時,便越會發現原來祂已一早愛了我們。

我希望在這兩天的退省裡,能讓大家體會到這一點,而不是聽我說了多少話,因為光說是沒有多大作用的。這令我再次想起你們的堂區主保聖方濟各。當他派遣兄弟出去傳福音時,曾說過一句很美的話,就是:「你們要常常傳福音!有需要時,也用言語。」換句話說,傳福音首先不是用說話,而是用生活。聖方濟各強調在需要時,才說幾句話。

這兩天的退省裡,我很希望大家能體會到天主的愛,我講述的只是作為一點點的提示而已。倘若大家體會到這份愛,這份愛便會催促我們,給我們動力去全心、全靈、全意去愛祂,而不是別人吩咐我們去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為什麼我們這樣需要天主的愛?因為原來在很多時候,我們當中有很多人不是很愛自己。我們會時常懷疑自己是否值得被愛?我是否可愛?我是否有價值?我相信特別在這個講求實用價值的香港社會裡,我們在這裡生活了這麼久,我們或多或少也會受到這些思想的影響。很可惜!甚至連人的價值也會被量度,會下意識去量度每個人有多少價值,包括自己。有些人會說:「我老了,沒有人聘用我,我沒有用了!」我們很多時候也會聽到這些說話。不一定是年紀大的人,也許是沒有讀過太多書的人,也覺得自己是沒有用處。是的!或許沒有人會聘請這些人,但聘請與否不等同於一個人完全的價值。人的價值並非在於是否有人願意聘請。當然,若沒有人聘請,人也要想想自己如何生活。然而,我的身分、我的價值並不是在於這些,而是我要回到天主的愛那裡。唯有當我們發現有一個神這樣深深地愛我,因而我有價值,我就可以站起來,挺起胸膛做人,不用給他人看輕。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或許我賺的錢不多,我的工作在社會上也不太受人尊重。人們常說,清道夫也應當受到尊重。但事實上,今日的香港社會不是這樣看!真的,有些人不會尊重某些行業的人,甚至無緣無故去責罵他們。我感到很可惜、很難過,我為這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而難過,因為他們用這樣的眼光來看人的價值。

各位兄弟姊妹,我們的福音不是這樣的,福音是「好的訊息」。這福音是什麼?那是「從一開始、當我還未來到這個世界以前,祂已深深地愛著我,我的價值就在於此。」人的轉變就在這裡,幾時我有這份愛的基礎、被愛的體驗,我便懂得去愛人。耶穌說完第一條誡命後,便立刻說出第二條,因為第二條是和第一條連在一起的。如果沒有第二條,我們便看不到第一條的落實。一個人是否經驗到天主的愛,我們看不見,但若你看到這個人如何待人,他說話時是否有禮貌、是否尊重別人,便知道他是否有愛在生命裡面。

所以,人首先要經驗天主的愛,然後才懂得愛人如己。愛人如己,就是如果我們發現天主深深地愛了我們,我們也會去愛別人,並且會有能力去愛別人。相反,倘若我們不懂得愛自己,便會覺得自己很差勁,不能夠接納自己,內心好像戰爭一般。這些不愉快也會影響周遭的人,別人是會看見的。不論在家庭裡、工作環境裡,我們可能也會留意到有這樣的人。他們很難相處、很兇惡。其實,我們不用害怕這些人,因為他們也是受傷的人,在他們的心裡有很多痛苦,沒有愛、沒有平安,所以我們應當為他們祈禱。

今日第一篇讀經說:「你要善待那些外僑、外族的人……因為我是仁慈的。」說別人借了你的東西,你便拿他的外衣作抵押,但你要在晚上,把外衣交還給他。這聽起來好像很奇怪,因為那件外衣是用來作抵押的,但晚上竟然交還給他,好像說不通。其實意思就是,不要拿什麼來作抵押,幫助別人就是了。巴勒斯坦的天氣很乾燥,日間雖然很熱,但晚上卻很冷。有很多窮人沒有被子,那件外衣就是他們的被子。假如沒有外衣的話,他們便會凍死。所以聖經叫人把外衣交還給他們。

各位兄弟姊妹,今日香港有沒有外僑?有,當然不是指那些公司的董事、經理,而是那些在星期六、日,擠滿在中環、維多利亞公園等,我們認為他們好像會是把那些地方弄污的人。我們怎樣接待他們?他們離鄉別井,會否最少給他們一個地方休憩談話?的確,他們往往擠滿那些地方,只留下一條小路給行人,但我們能否體諒一下他們?不單在社會裡,還有在家庭裡、工作環境裡,例如有些人經常被批評,說他們能力不足,我們能否給他們一點關心、一點愛?幫助一下他們?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位天主是我的天主,不是某一個的天主。我不知道你們為何領洗,可能因為父母、家人都是教友,所以一出生便領洗了。又可能因為讀書時,跟一群同學一起領洗。但無論什麼原因也不要緊,到了今天,天主不能只是你父母的天主、你同學的天主、你慕道班導師的天主,我們要問:「祂是否我的天主?我有意識到祂與我一起走生命的路?」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竇福音》22章39節。讓我們一起背誦,「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竇福音》22章39節。

讓我們靜一靜,這是耶穌的邀請。不單是邀請,祂更加身體力行,親自教導我們什麼是「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讓我們聆聽祂的邀請,以祂為榜樣。

出22:20-26
詠18:2-3,3-4,47,51
得前:5-10
瑪22:34-40

©夏志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