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101-102條 )
- 我們常說:「若要愛人,先要愛己。」然而聖保祿宗徒在愛的真諦讚歌裡,指出「愛」是「不求己益的」。另一篇經文又指出:「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斐2:4)。這是甚麼意思呢?教宗方濟各認為「愛己」可理解為我們應具備的心理條件,因為若果無法愛己,將難以愛人。但是,基督徒應避免視「愛己」為最高的行動,故此,真正的「愛」是不追求屬於自己的東西。
- 聖多瑪斯解釋說:「愛比受愛更適合於愛德。」對子女愛得極深的母親而言,她追求「愛」多於「受愛」,這就是說出母親對子女的愛是無條件地施予,不會追求回報的。
- 教宗方濟各認為最偉大的愛是為人捨掉性命,就如耶穌那樣無條件而徹底交付自我,是大方捨棄、不求己益的最佳模範。
試想想⋯⋯
堂區曾來了一位很有聖德的傳教士,教友看到這神父穿著的衣服充滿補釘,便一起送他一件新衣。不久這神父遇到一位窮教友時,立刻把新衣轉贈給他,還解釋說:「他比我更需要呢!」
有些教友在身前訂立遺囑,待自己在回歸父家之後,就把部分或全部的遺產捐贈給教會。
善會/團體眾多,有人會搶先預訂會議場地。結果是某團體人數不多但取得較大的會議室,反而人數眾多的團體只能待在狹窄的小室,前者不願讓出場地給後者使用。
每當有機會與嘉賓、神父合照時,堂區團體往往爭奪最佳的位置上鏡,因而冷落了形單隻影的教友。
檢視反省
- 我是否一個自私、看重己益的教友呢?我會否有意無意間把自己的利益或方便放在別人的利益或需要之上呢?
- 我會否只顧自己所屬善會/團體的利益,沒有考慮其他團體的需要呢?當我的善會/團體成員有這些傾向時,我有否努力去疏導或糾正他/她的錯誤呢?
- 我有否被耶穌甘願為我們捨棄性命而感動和懺悔呢?我會否感謝眾多神父、執事、修女及修道人員的大方捨棄,以及為教會服務的精神呢?
一起祈禱
「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天父,感謝祢派遣聖神,教導我們懂得基督徒要以大方捨棄、不求己益的態度與別人相處。求祢時常警醒我們,學習從祢聖子耶穌的犧牲精神裡,體會「愛」較「受愛」更能展現出愛的崇高精神,從而與教會內的弟兄姊妹一起活出愛的真諦。
我們為所有獻身的牧者和修道人祈禱,求父祢保守他們,幫助他們在服務時,發揮犧牲及捨己的精神,並使他們有健康的身心、充沛的力量和聖神的智慧,繼續服務祢的教會。因主耶穌基督之名。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