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99-100 )

  • 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可親的態度。有愛的人會表現溫良,在言行舉止和處事上都是可親的。謙恭有禮,表現溫柔,有助獲取對方的信任和尊重,也能和悅地與人一起生活;反之,態度惡劣,刻薄無情,則使人受苦。所以,我們需要學習聆聽和說話,有時也要學習保持緘默。
  • 與人真誠相待,必須以溫柔可親的目光注視別人,注意不要因心理悲觀或個人心結,而過份注意別人的缺點和過犯。
  • 親切的愛能與人建立連繫,培養關係;縱使彼此不同,仍能互相包容,為共同目標而團結一致。有愛的人說話會為人帶來鼓勵、心安、力量、慰藉和激勵;而不是侮辱或輕蔑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親切的愛不追求一己的便利,反而要讓人與人之間建立歸屬感,並願意對別人委身。

試想想⋯⋯

每主日回堂區,總有不少教友行色匆匆,與我們擦身而過,猶如陌路人。其實,我們都是堂區大家庭的弟兄姊妹,雖然未必認識所有教友,但也可以主動地與相遇的教友打招呼,說聲早晨,又或透過親切的眼神接觸、微笑或點頭以示友愛,好讓大家感受到這堂區家庭的愛和溫暖,從而建立歸屬感。

同樣,當滿腔熱忱的新成員加入善會或堂區團體時,作為組員的我們不可以因為他們不認識當中的運作,或者完全沒有經驗,就對他們不聞不問、態度冷淡,甚至指指點點,直斥其非,使對方難受、沮喪。

檢視反省

  1. 在堂區生活裏,我是否一個容易令人親近的人?在善會或信仰團體裏,即使遇上意見和立場不同,我是否也能與組員們和悅及真誠地相處?
  2. 我有哪些說話或行為是無禮及態度惡劣而使他人憂傷及忿怒?甚至被視為「侵略」的表現,因而難以獲取對方的信任及尊重?
  3. 我願意成為和藹可親的人嗎?我可以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善?

一起祈禱

仁慈的天主,祢就是那和藹可親的阿爸父。當我無視祢時,祢表現出耐心和溫柔。當我令祢失望時,祢不但沒有發怒,反而顯露極大的尊重。當我覺得自己不配得到祢的愛時,祢依然包容我的全部,包括我認為不可愛的地方。主,我感謝祢。

天父,求祢寬恕我的無禮及對人的刻薄無情,教導我常常說出安慰、鼓勵人心的說話,學習尊重對方的自由,接納他人的限度。天父,我願意跟堂區的兄弟姊妹一起委身,建立一個共融友愛的大家庭。以上所求,因主耶穌基督之名,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