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同樂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109-110條 ) 上主特別喜愛那些為別人的幸福而歡樂的人,並願意成為他人的福源。 有愛的人能夠造福他人,或是看到別人萬事順遂,他就會感到高興,從而光榮天主,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後9:7)。 看到別人的尊嚴獲得肯定,他們的能力和成就獲得欣賞,我們會因他們的益處而歡欣。 不只關注自己的需要,也要關心他人,那麼生活將會充滿喜樂,因為如耶穌所說:「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宗20:35)。 要躲避「幸災樂禍」這種潛入人心深處的負面想法,不要因為看到別人遭遇不義而心裡高興,那是惡毒的態度。 試想想⋯⋯ 某堂區開辦主日茶座,希望教友在彌撒後有一個聯誼交流、「醫肚」及加強歸屬感的空間,堂區有兩個善會願意承擔這事工。其中一個善會由於烹調好、銷情好,於是沾沾自喜。另一個善會在比較之下,卻感到不是味兒,最終導致彼此不和! [...]
寬恕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105-108條 ) 人容易傾向找出對方更多的過失,想像他們做了許多惡事,也認為別人心懷惡意,以致怨恨不斷在心中滋長扎根。怨恨的相反是寬恕。寬恕是嘗試體諒別人的軟弱,找出原諒他們的理由,好像效法耶穌寬赦傷害他的人。 我們不要把每一個問題都看得同樣嚴重,於是對別人的缺點過分嚴苛,以至於我們以不恰當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維護自己的尊嚴,最終執意報復。 共融是要求每一個成員的慷慨開放,願意彼此體諒、包容、寬恕及和好。 而且我們明白如要寬恕別人,先要認識和寬恕自己,這是一種釋放的經驗。 我們的過失或別人的批評,往往使我們再不懂得愛自己。我們因此疏遠別人,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並藉著歸咎別人而感到虛妄的慰藉。我們要在祈禱中,檢視過去,接受有限,好能寬恕自己和他人。 當我們先體驗到天主的寬恕,體驗到天主的愛是不靠個人功勞,這愛便會常給我們新的機會,不斷提昇和鼓勵我們。如果我們相信天父的愛是無條件,是不能買賣的,那麼我們的愛也會如同天父一樣,超越一切,因而能夠寬恕別人,甚至是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試想想⋯⋯ [...]
不怒從中來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103-104條 ) 忿怒/動怒是指內心一種激烈的反應,某種隱藏的怒意,可以是因著別人的過失,或對社會的不滿所引至。忿怒可以被正確運用,例如忿怒可以驅使我們抵抗社會的不公義。但忿怒亦可以操控人的情緒與行為,導致人的情緒失控,最終百害而無一利。 「你們縱然動怒,但是不可犯罪;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也不可給魔鬼留有餘地」(弗4:26)。在家庭(團體)中,每當對家人(成員)動怒,就要在一天結束之前,與對方和好。與他人相處時,要學好管理自己的情緒,每當感到忿怒,情緒開始失控時,魔鬼其實在試探我們,這時應提醒自己保持冷靜,心裡首先要感恩,為對方設想,向天主呼求解救和醫治。 此外,如有必要對抗邪惡,我們要挺身而出;但無論任何時候,必須摒棄內心的暴力。 試想想⋯⋯ 會議中,有成員對他人動怒及抱怨,大家說得面紅耳熱,有人拂袖而去,表明往後不願再合作了。有人把一張耶穌聖心的聖相放在自己的記事簿內,不時翻看,陪伴自己開會。 試想,我們能否先冷靜一下,在會議中途或結束前,將爭拗的事和忿怒的心交託在祈禱裡⎯⎯「放下及驅走」?這如保祿所說,在日落前,放下嬲怒,不讓自己犯罪跌倒,也如教宗方濟各說:「先與人和好」。堂區能否朝向「天主大家庭」那樣,是一個給人安慰及治癒的地方?若我們先改變一下,同心祈求,天主會給予我們一個轉化的機會。 [...]
大方捨棄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101-102條 ) 我們常說:「若要愛人,先要愛己。」然而聖保祿宗徒在愛的真諦讚歌裡,指出「愛」是「不求己益的」。另一篇經文又指出:「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斐2:4)。這是甚麼意思呢?教宗方濟各認為「愛己」可理解為我們應具備的心理條件,因為若果無法愛己,將難以愛人。但是,基督徒應避免視「愛己」為最高的行動,故此,真正的「愛」是不追求屬於自己的東西。 聖多瑪斯解釋說:「愛比受愛更適合於愛德。」對子女愛得極深的母親而言,她追求「愛」多於「受愛」,這就是說出母親對子女的愛是無條件地施予,不會追求回報的。 教宗方濟各認為最偉大的愛是為人捨掉性命,就如耶穌那樣無條件而徹底交付自我,是大方捨棄、不求己益的最佳模範。 試想想⋯⋯ 堂區曾來了一位很有聖德的傳教士,教友看到這神父穿著的衣服充滿補釘,便一起送他一件新衣。不久這神父遇到一位窮教友時,立刻把新衣轉贈給他,還解釋說:「他比我更需要呢!」 有些教友在身前訂立遺囑,待自己在回歸父家之後,就把部分或全部的遺產捐贈給教會。 善會/團體眾多,有人會搶先預訂會議場地。結果是某團體人數不多但取得較大的會議室,反而人數眾多的團體只能待在狹窄的小室,前者不願讓出場地給後者使用。 [...]
和藹可親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99-100條 ) 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可親的態度。有愛的人會表現溫良,在言行舉止和處事上都是可親的。謙恭有禮,表現溫柔,有助獲取對方的信任和尊重,也能和悅地與人一起生活;反之,態度惡劣,刻薄無情,則使人受苦。所以,我們需要學習聆聽和說話,有時也要學習保持緘默。 與人真誠相待,必須以溫柔可親的目光注視別人,注意不要因心理悲觀或個人心結,而過份注意別人的缺點和過犯。 親切的愛能與人建立連繫,培養關係;縱使彼此不同,仍能互相包容,為共同目標而團結一致。有愛的人說話會為人帶來鼓勵、心安、力量、慰藉和激勵;而不是侮辱或輕蔑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親切的愛不追求一己的便利,反而要讓人與人之間建立歸屬感,並願意對別人委身。 試想想⋯⋯ 每主日回堂區,總有不少教友行色匆匆,與我們擦身而過,猶如陌路人。其實,我們都是堂區大家庭的弟兄姊妹,雖然未必認識所有教友,但也可以主動地與相遇的教友打招呼,說聲早晨,又或透過親切的眼神接觸、微笑或點頭以示友愛,好讓大家感受到這堂區家庭的愛和溫暖,從而建立歸屬感。 同樣,當滿腔熱忱的新成員加入善會或堂區團體時,作為組員的我們不可以因為他們不認識當中的運作,或者完全沒有經驗,就對他們不聞不問、態度冷淡,甚至指指點點,直斥其非,使對方難受、沮喪。 [...]
不誇張、不自大
內容重點 (《愛的喜樂》97-98條 ) 聖保祿說「愛」是「不誇張、不自大」。「誇張」意指虛榮心,渴望在人前高人一等,鋒芒畢露,甚至傲氣凌人。而「自大」則指出喜歡在人前「膨脹」,炫耀自己。教宗提醒我們現今世界重視權力,每人都企圖操控別人。然而「不誇張、不自大」的人,不僅會避免自吹自擂,而且會設身處地替人著想,不會爭取成為焦點,也不會與現實脫節。 愛的思維是:「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就當作你們的奴僕」(瑪 20:27)教宗指出,真正使我們偉大的是「愛」,我們因「愛」而關顧和扶助弱勢的人。 試想想⋯⋯ 在堂區的生活裡,教宗指出「有些人以為自己很『屬靈』 或『博學』而自以為是。以為自己懂的比人多,就覺得自己很偉大,因而對人諸多要求,也企圖掌控別人」。我們會否在學歷或經驗等各方面炫耀自己,每每認為一紙證書或教友年資至為重要,而忽略去鼓勵其他兄弟姊妹在未接受各種正統培育前,也多參與各式各樣服務,從而對「屬靈」以及「學問」有更大的追求? 在堂區生活裏,我可有謙遜地給與他人發揮及體驗堂區各種服務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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